2017年11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一批生产玉米蛋白粉,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基地收购价格为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7年11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玉米一批生产玉米蛋白粉,支付给某农业开发基地收购价格为100000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支付不含税运费3000元,取得货运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经认证抵扣进项税;验收入库后,次月因管理人员保管不善,该批玉米霉烂了1/4,则该项损失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

A.借:管理费用 25832.5
贷:原材料 2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32.5
B.借:管理费用 26082.5
贷:原材料 22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32.5
C.借:管理费用 29085.5
贷:原材料 25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32.5
D.借:管理费用 25832.5
贷:原材料 2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32.5

选项

答案A

解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仍按13%抵扣进项税,运费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对于非正常损失,要按规定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额=(100000×13%+3000×11%)×1/4=3332.5(元) 借:管理费用 25832.5 贷:原材料 22500(100000×87%+3000)×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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