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昕玥2019-12-17  22

问题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显失公平的合同为无效合同B.如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则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待定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订立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D.一方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E.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答案BC

解析如合同欠缺生效要件,则可能最终会导致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者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欠缺某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或者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时,合同当然不产生效力,且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如果合同存在以上规定内容之一,则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须经有权补正人追认方为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要素主要为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则需要有权人进行追 认,即表示承认或同意。追认一般以明示方式做出,沉默不构成追认。同时,追认应当为无条件并且对合同全部条款承认。对部分条款予以承认的,应视为新要约,仍需相对人同意。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时,因自己的过失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发生认识上的显著错误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的法律事实。此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也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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