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书海库2019-12-17  16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进行解释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

选项 A.后果特别严重B.其他严重情节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答案D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重伤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假药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1F9KKKQ
随机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