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

恬恬2019-12-17  16

问题 某县环保局向蓝天化工厂发出缴纳30万元排污费的通知。蓝天化工厂认为计算有误,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审理后作出缴纳25万元排污费的决定。蓝天化工厂仍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排污费计算仍有误。法院可以如何判决?()

选项 A:撤销市环保局的决定,责令其重作决定B:撤销县环保局的通知C:直接确定排污费的数额D:驳回化工厂的诉讼请求

答案AC

解析本案为复议改案件,被告为市环保局,被诉行政行为是市环保局的决定,法院的判决只能针对市环保局,故排除B项。既然市环保局的决定违法,故法院也可判决撤销。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3条第2款,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故A项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C项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条件是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且合理,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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