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书海库2019-12-17  21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自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B、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为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即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失去意义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D、债权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答案C

解析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李四在合同履行的最后环节,即过户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属于明示的预期违约,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物权变动原因中的基于公法行为发生的变动,是指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效力,不包括判令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履行的给付判决,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C的说法错误;依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义务人的履行义务行为是实现权利的重要前提,因此李四配合过户的行为是一种负担行为,而非处分行为,选项D的说法正确。【点评】设立债权关系的行为是负担行为,设立物权关系的行为是处分行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这里的法律文书,要求是直接改变原有物权关系,即内容属于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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