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9年2月对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基建部门领用的库存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未进行增值税处理,由于企...

admin2020-12-24  10

问题 某税务师2019年2月对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基建部门领用的库存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未进行增值税处理,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2018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8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12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23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2018年度盈利,且已经结账,企业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按比例分摊法计算的分摊率为4%
B、原材料应分摊的数额为2880元
C、在产品应分摊数额4320元
D、库存商品应分摊数额为9200元
E、调账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方调整16000元

答案ADE

解析分摊率计算: 分摊率=30000÷(120000+230000+400000)×100%=4% 计算各环节的分摊金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20000×4%=4800(元) 库存商品应分摊数额=230000×4%=9200(元) 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4%=16000(元)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920   贷:生产成本 4800     库存商品 92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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