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

恬恬2019-12-17  15

问题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1年)

选项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 A项,《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这里的两罪并没有牵连关系,本案中,收买并非为了出卖,即收买行为既非出卖行为的手段行为也非原因行为,出卖是收买行为完成后临时起意的。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当选。 D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侵犯的都是妇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侵犯的客体相同,但是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前者法定最高刑仅为3年有期徒刑,后者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最高为死刑。后罪明显偏重,两罪仅按照后罪处罚也符合惩罚犯罪、保护法益的要求,符合罪刑均衡。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后又拐卖的,只以拐卖妇女罪论处。因此,只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故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QRo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