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4月2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0年5月10日。2020年1月5日,甲公司于20...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4月2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0年5月10日。2020年1月5日,甲公司于2019年10月3日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已收讫款项并确认收入,由于质量问题,乙公司提出销售折让要求,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退回300万元的货款及相应的增值税税款39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上述事项影响甲公司2019年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0
B.259. 34
C.202.5
D.229.5

答案D

解析该事项影响甲公司2019年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300x (1-15%) x(1-10%) = 229.5 (万元),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9 贷:银行存款 339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所得税费用 4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9.5 盈余公积 25.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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