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 10 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

恬恬2019-12-17  22

问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 10 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 5 万元,到期无力清偿。同时乙欠合伙企业 5 万元未清偿;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 10 万元。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 5 万元的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1)选项 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 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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