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

昕玥2019-12-17  13

问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要求:(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选项

答案

解析(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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