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

书海库2019-12-17  2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85万元,已缴纳关税4.25万元。(2)购进生产用化妆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4万元。因管理不善该批化妆包全部丢失。(3)委托加工高档美容类化妆品,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4)购进生产用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6万元。(5)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9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48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取得的扣税凭证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50-53小题。计算甲公司销售自产成套化妆品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696÷(1+16%)×15%=90(万元)B.696×15%=104.4(万元)C.[696÷(1+16%)+3.48]×15%=90.522(万元)D.(696+3.48)÷(1+16%)×15%=90.45(万元)

答案A

解析(1)本题产品为化妆品,其对应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在逾期时或一年以上作销售处理,选项CD排除;(2)题目明确交代“696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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