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该小报上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B.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能够成立
C.甲和报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和报社因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侵害了乙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报纸上刊登此文,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BBS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乙未向BBS指出侵权事实,因此BBS不构成侵权人。对于乙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乙身心遭受摧残,构成后果严重,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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