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

恬恬2019-12-17  24

问题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选项

答案AD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可知,甲公司若未提出除权判决申请,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不能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据此可知,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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