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 2012 年 7 月,2012~2014 年经税务机关核定

恬恬2019-12-17  1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 2012 年 7 月,2012~2014 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分别为 100 万元、300万元、150 万元,2015 年盈利 400 万元,2016 年盈利 500 万元。2016 年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42B.52.5C.75D.87.5

答案D

解析2016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150)×25%=87.5(万元)。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的亏损由 2015 年的盈利全部弥补。2016 年的盈利中有 150 万是弥补 2014 年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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