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自村荒山开办一家采石厂,随即承包给村民甲和乙经营。因甲

题库总管2019-12-17  15

问题 某村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自村荒山开办一家采石厂,随即承包给村民甲和乙经营。因甲、乙不交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干预未果的情况下,欲请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经调查后认为,该采石厂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费属非法所得。为此,县矿产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甲、乙两人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产品,没收村委会及甲、乙两人的违法所得。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县矿产局的处罚决定应当撤销,但甲、乙并未提出赔偿请求,对两人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应作何处理?()

选项 A.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两人未提出赔偿请求,则不予以处理B.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赔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C.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责令县矿产局返还没收的矿石和村委会的收入或者赔偿相应价款D.告知甲、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赔偿

答案BC

解析。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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