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

Loveyou2019-12-17  10

问题 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杨浦支行以罗某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名下的房屋一处,还款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罗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要求杨浦建行申请解除查封,被拒绝。后罗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预付款50万元用于归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罗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B.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C.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D.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选项

答案CD

解析罗某仅是非法出售了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以出售为名诈骗对方的预付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罗某是基于想办法及时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并将收取的预付款用于还债,并非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本案中,罗某已经与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预付款,其行为已经齐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成立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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