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开发某高层住宅项目,当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住宅楼销售90%,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并...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开发某高层住宅项目,当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住宅楼销售90%,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剩余10%以每年100万元对外进行出租。
(2)签订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耕地占用税400万元,前期工程费2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100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2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合计为85万。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请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要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算,并说明理由。
<2>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
<4>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5>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 、可以要求清算。 理由: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进行清算。 <2> 、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000+50)×90%=945(万元) <3>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400+200+1000+250+50)×90%=1710(万元) <4>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945+1710)×10%=265.5(万元) 准予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945+1710)×20%=531(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945+1710+265.5+531+85=3536.5(万元) <5> 、增值额=6500-3536.5=2963.5(万元) 增值率=2963.5÷3536.5×100%=83.8%,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2963.5×40%-3536.5×5%=100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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