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居民企业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持有甲国B公司50%股权,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2018年B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在甲国...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持有甲国B公司50%股权,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2018年B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B公司决定向股东分配2400万元的税后利润,A公司分得1200万元,并按照甲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缴纳了120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1080万元的股息所得。A公司为进行对B公司的投资,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为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请说明理由。
  (2)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
  (3)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因为A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超过20%。   (2)A公司直接缴纳的来自B公司股息的预提所得税为120万元。   B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A公司负担的部分=(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1000+0)×2400×50%÷(5000-1000)=300(万元)   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120+300=420(万元)   (3)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1080+420-50=1450(万元)   (4)抵免限额=1450×25%=362.5(万元)   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合计为42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当年不需要向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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