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选项 A.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B.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C.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D.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答案C

解析(1)至2018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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