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4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

admin2020-12-24  11

问题 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4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额2.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6.54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申报抵扣,要求计算:(1)甲企业在B市应预缴的增值税;(2)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的增值税;
(3)甲企业在B市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金额;
(4)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增值税=6.54÷(1+9%)×3%=0.18(万元) (2)甲企业在A县缴纳增值税=40÷(1+13%)×13%+3÷(1+6%)×6%-2.5+6.54÷(1+9%)×9%-0.18=4.60+0.17-2.5+0.54-0.18=2.63(万元) (3)甲企业在B市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0.18×(7%+3%+2%)=0.02(万元) (4)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2.63×(5%+3%+2%)=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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