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由于乙公司需要向丙公司支付租金10

Loveyou2019-12-17  24

问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由于乙公司需要向丙公司支付租金100万,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向丙公司直接签发票据。2018年1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对该票据作出承兑,到期日为2018年7月1日。2018年6月1日,丙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被B偷盗。丙公司发现票据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丙公司就该汇票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向A银行发出了止付通知,并发出公告。6月5日,B伪造了丙公司的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以支付所欠丁公司的货款,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丁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简要说明理由。(2)A银行能否拒绝付款 并简要说明理由。(3)当丁公司持票据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丁公司能否向B主张票据权利,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丁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善意无重大过失,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享有票据权利。(2)A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3)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4)丁公司不能向B主张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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