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

恬恬2020-05-20  17

问题 2017年初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为7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査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审査中发现下列问题:(1)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列人管理费用,未作调整。(2)财务费用中有支付本期集资的利息20万元,本年度共集资100万元,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14%)。(3)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滞纳金5万元。(4)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对外赞助支出共30万元,抹中广告性质的赞助13万元。(5)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企业领导子女的高中学杂费5万元。(6)制造费用中列支2016年12月融资租人机器一台,支付金额4万元。(7)企业职工总数100人,2016年度实发丁资总额为110万元。(8)企业在填报申报表时,将2万元的国库券利息收人计人收人总额。

选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2)计算该企业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额。(3)计算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4)计算该企业制造费用的纳税调整额。(5)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解析(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①=700×5‰=3.5(万元)(扣除限额②=10><60%=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3.5=6.5(万元)(2)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100×14%×6/1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13(万元)(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扣除,应调增=30-13=17(万元)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学杂费5万元应调增。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额合计=5+17+5=27(万元)(4)融资租人的尚定资产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应计人资产价值,从开始使用的次月起,以计提折旧的方法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5)应纳税所得额: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6.5+13+27+4-2=33.5(万元)(6)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5×25%=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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