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

书海库2020-05-20  14

问题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字号的以该字号为原告:没有字号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B.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C.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D.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如果选不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自己参加;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另行起诉

选项

答案ABC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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