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上签字,但未写明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的

书海库2020-09-17  36

问题 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甲、乙之间的贷款合同上签字,但未写明保证方式。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丙的保证责任应属于(   )。
甲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与此同时,甲也将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抵押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甲又向丁借款5万元,并将该汽车质押给丁作为担保。丁占有该汽车后,因保管不善,导致汽车部分毁损。丁遂将该汽车送到戊修理厂维修。戊维修完毕,要求丁支付5000元修理费。丁以该车并非自己所有为由,拒绝支付修理费,戊遂将该汽车予以留置。后来,该汽车以11万元的价格被拍卖。请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共同保证D、按份保证

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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