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

书海库2019-12-17  13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拥有对其子公司1亿元的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在甲公司出现无力偿还之虞,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设备和成品以低价转让给了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子公司应当直接对乙银行为清偿B.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C.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D.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且所得利益归属于乙银行

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归属。《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通说仍认为代位权的效果应遵循“入库规则”。因此,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最终均应归属于债务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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