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

Loveyou2020-05-20  27

问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E.合伙企业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甲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BDE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 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YTo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