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中小学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

tikufree2020-05-20  18

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中小学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 和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选项 A.县(市、区)、乡(镇)B.设区的市C.省、自治区、直辖市D.地力各级

答案A

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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