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Loveyou2020-05-20  23

问题 .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A. 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B.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C. 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D.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E.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选项

答案ABC

解析ABE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C项,第78条第2款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D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 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i0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