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
admin
2020-12-24
23
问题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题中,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该行为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徇私枉法罪属于特殊类型的滥用职权,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对王某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很显然,王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人应具有帮助当事人的意思。很显然,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帮助赵某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综上所述,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o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
甲家具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50万用于购买木材。到期未归还借款,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
甲公司委托李某和刘某共同处理和外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后由于李某的过错,造成委托事务没有处理好,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关于该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下...
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7年7月偿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
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陈某以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A.担任甲上市公司附属企业总经理之职的赵某B.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31
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打印机两台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存在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有( )。A.公司未召开会议B.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人数不符合公司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有( )。A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
随机试题
甲公司拍得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准备在上面建造厂房,于是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H2受体阻断药的临床主要用途 A、抗过敏 B、呕吐 C、消化道溃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进行现场检查,检察
药物的亲脂性与生物活性的关系是
王某承租李某的住房后,自己打算将其转租给朋友,下列关于王某转租的说法错误的是(
男性,20岁,发热2周,体温38~39℃,检查皮肤散在紫癜,颈部及腋下可触及0.
患者孕4月余,妊娠腹形明显小于妊娠月份,胎儿存活,腰膝酸软,纳少便溏,形寒畏冷,手足不温,舌质淡,苔白,脉沉迟。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A:安奠二天汤合胎元饮B:寿
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错误的是A.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人生用B.声称保健功能的,应当具有科学依据C.不得对人体产生急生怕、亚急性或慢性危害D.可
某实施监理的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了A建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A公司对地基和基础工程的施工存在一定的技术欠缺,将此分部工程分包给B...
根据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两项资产的收益率具有完全正相关关系,则该证券投资组合不能够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