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 (1)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任财务总监,公司每月按规定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
(1)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让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当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2000元,李某认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20%×4=960(元)。
(3)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李某以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分析李某的判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李某的计算有误。根据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李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2)李某计算有误。根据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4×(1-20%)×20%=1280(元)。 (3)李某计算有误。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李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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