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

Loveyou2019-12-17  16

问题 (2015年)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选项 A.210B.216C.240D.240.78

答案B

解析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所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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