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初,山南省东海市公安局河东区分局接到某药品销售公司报案,有人以明显

书海库2019-12-17  21

问题 2018年6月初,山南省东海市公安局河东区分局接到某药品销售公司报案,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药品价格销售抗癌特效药H。案件由东海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立专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自营的合法药店作掩护,向印度某制药厂低价购买所谓的抗癌特效药H,再通过非法途径带回国内,组织销售人员以5000元/瓶的价格向国内多个省份的病患加价销售,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病患约2千人。同时,徐某在国内销售的抗癌特效药H未依法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等。9月1日,专案组对以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予以统一收网,抓获涉案人员7人,查获大量抗癌特效药H及账本等涉案物。经检验,该抗癌特效药不含所标有效成分,属假药。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准确、及时、自效地办理此案,有关部门对该案法律文书(如下图)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把关,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

选项 A.刑事拘留宣布的时间B.刑事拘留后制作《讯问笔录》时间C.对犯罪嫌疑人在凌晨讯问D.犯罪嫌疑人送达看守所时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执法基础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9月1日公安机关对徐某等人实施拘留时,应向徐某出示拘留证,并由徐某签名、捺指印。因此A项做法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徐某的讯问时间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徐某拘留时间是9月1日21时,对徐某的讯问时间最迟不得超过9月2日21时,根据讯问笔录得知,对徐某的讯问时间是9月3日2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项做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对徐某讯问是在9月3日2时——9月3日6时50分,持续了4小时50分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C项做法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9月1日21时徐某被拘留,故将徐某送往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最迟不超过9月2日21时。徐某送往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9月2日5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D项做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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