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A公司20%的股权。丙拟提起解散公司

昕玥2019-12-17  19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A公司20%的股权。丙拟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拟提出的下列理由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选项 A.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B.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C.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D.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答案ABCD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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