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

Loveyou2019-12-17  11

问题 某民营企业的老板杨先生,现年40岁,年收入约30万元,但不稳定。杨太太,现年38岁,某中学的特级教师,年收入在4万元左右,收入稳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女儿杨扬今年13岁。杨先生的父亲与杨先生一家同住,现年70岁,无任何收入来源。根据以上材料回答杨太太在为自己的女儿投保两全保险的同时,为自己住在外地的11岁的侄子也投保了一份,则杨太太订立的保险合同不成立,主要是因为( )

选项 A.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B. 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投保时保额需经被保险人同意C. 杨太太的侄子与杨太太不具有保险利益D. 杨太太是为异地的侄子投保

答案C

解析根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杨太太的侄子与其不存在保险利益,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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