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

Loveyou2019-12-17  17

问题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我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解析:A项中,一开始甲与王某之间是借贷关系,后来甲对王某表示不用还钱当做感谢费的说法不置可否,说明甲已形成了受贿的故意,并且完成了受贿行为,甲就成立了受贿罪,甲交待“借钱不还”只是一种借口,主动交待的行为只能成立自首。B项中胡某是斡旋受贿,构成斡旋受贿罪,而非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C项中无论利益是否正当或利益是否真正实现,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D项中丁1995年的行为没有受贿的故意也没有受贿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后来丁的行为与前事无关,不能因此反推丁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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