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中国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小麦200

恬恬2020-05-20  24

问题 美国甲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中国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小麦20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CIF大连,9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C.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D.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选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和承诺。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逾期作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本题甲公司没有给予答复,乙公司回电已构成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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