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

恬恬2020-05-20  14

问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A.乙区公安分局B.乙区政府C.甲市公安局D.甲市政府

选项

答案AB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行政复议制度较为复杂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总体而言,《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区分了一般情形和特别情形两种。《行政复议法》第12~14条是有关一般情形的规定,确立了复议机关确定以上一级管辖为原则、原机关管辖为例外的制度。其中,第12、13条是上一级管辖的规定,而第14条则是对原机关管辖的规定。第15条规定,是对特殊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的规定。对本题中行政复议机关的分析,首先要确定被申请人。本题中,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因此不服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此规定,派出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应以此为基点。而本案的情形恰恰契合《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规定,即"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李某应向设立派出所的公安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即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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