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

题库总管2020-05-20  47

问题 2014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于2014年6月1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刘某的父亲刘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刘某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在A市D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被刘某作为向李某借款的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4年5月16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2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25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2014年7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35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刘某失踪多年的父亲刘甲出现。其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2.张某、刘甲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3.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甲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4.刘甲认为,法院宣告其死亡的判决错误,应如何寻求救济?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本案应由A市D区法院管辖。本案属于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2.张某在本案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刘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3.刘某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刘甲没有出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为刘某是本案的被告,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庭裁判。刘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4.刘某应向作出宣告其死亡判决的法院申请。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来作出的宣告死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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