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

昕玥2019-12-17  25

问题 职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请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C.公司如在2015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答案C

解析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5年3月1日被招入该公司,至2015年3月20日,在1个月内,公司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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