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住宅楼8栋,其中

天天题库2020-05-20  20

问题 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住宅楼8栋,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80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42万元。(3)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370万元。已知利息费用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 (5)销售房屋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为340万元;与出租房屋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其他相关资料:当地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房地产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选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的金额。(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解析(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648-1400×80%)÷(1+11%)×11%-340]×(1+5%+3%+2%)+80÷(1+11%)×11%×(1+5%+3%+2%)=346.33(万元)(2)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400+42)×80%=1153.6(万元)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90+2100+60)×80%=1800(万元)合计=1153.6+1800=2953.6(万元)(3)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1800)×9%=265.82(万元)(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7648-1400×80%)÷(1+11%)×11%-340]×(5%+3%+2%)=30.69(万元)(5)加计扣除=(1153.6+1800)×20%=590.72(万元)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953.6+265.82+30.69+590.72=3840.83(万元)(6)应税收入=7648-(7648-1400×80%)/1.11×11%=7001.08(万元)增值额=7001.08-3840.83=3160.25(万元)增值率=3160.25÷3840.83×100%=82.28%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160.25×40%-3840.83×5%=107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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