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刑情节的是(  )。A.强奸妇女多人的 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200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刑情节的是(  )。

选项 A.强奸妇女多人的
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加重法定刑情节。我国《刑法》在总论中没有规定加重情节而只有从重情节,但在《刑法》分论中规定了特定情形下的加重法定刑情节,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多人,当指三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当众,是指能为三个以上的不特定的人所见所闻的情形。(4)两人以上轮奸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对同一妇女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强奸。(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故只有B项不属于强奸罪加首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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