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

Loveyou2019-12-17  24

问题 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B.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无效C.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设立问题。依照《物权法》第227条的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商标专用权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商标专用权质押未进行登记,故银行对该商标专用权不享有质权,但不能认为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恒祥皮具厂作为商标专用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与洛明皮具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无须登记,但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应予注意的是,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向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即使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应当向商标局登记公告,合同仍然是签订生效。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发生转移的效力。此外,如果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登记,银行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质权。恒祥皮具厂欲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不同意的,该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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