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沉箱重力式码头工程,其主要施工工序如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有

恬恬2019-12-17  25

问题 背景资料某沉箱重力式码头工程,其主要施工工序如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有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将混凝土盖板预制分包给了其子公司乙。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由于混凝土盖板养护不够导致耽误工期1.5 周,甲公司配合工日30 个,窝工6 工日;(2)由于现场土质变化,使得抛石量由30000m3 变到了36000m3;(3)施工单位为了使沉箱安放得更稳定,把基床整平工作外扩0.5m,结果多了300m3的抛石量;(4)在施工结束前,甲方派其到旁边一个合同外项目施工,增加了基槽挖泥工作量5000m3,原项目的工作量为25000m3。合同约定,人工费45 元/工日,基床抛石的单价为180 元/m3,基槽挖泥的单价为80 元/m3,当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20%的时候,超过部分进行单价调整,按照合同价的90%计算。问题:一共可以索赔多少工期?

选项

答案

解析事件1 导致施工单位盖板吊运工序延误1.5 周,但是盖板吊运工序位于非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14 周,所以工期不给延长,可索赔的工期为0 周。事件2 导致施工单位基床抛石工序增加(36000-30000)/30000×3=0.6 周,且基床抛石工序位于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0 周,所以工期给予延长,可索赔的工期为0.6 周。事件4 导致施工单位基槽挖泥工序增加5000/25000×4=0.8 周,且基床抛石工序位于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0 周,所以工期给予延长,可索赔的工期为0.8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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