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

书海库2019-12-17  2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预付款,7月5日乙公司将采购物品送至甲公司处。但在6月3日,甲公司获取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6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预付款,此时甲公司可以行 使()。A.后履行抗辩权 B.撤销权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选项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屣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屣行或者没有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故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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