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

恬恬2020-05-20  15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选项

答案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63条的规定,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法院发现判决错误的,其救济方式有两种:第一,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的,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予以纠正错误;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在上诉期间内上诉的,法院可在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选项A和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裁定仅适用于判决书存在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等非实质性错误的情形。本案中,法院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的错误,属于实质性错误,并非上述可以裁定予以补正的情形,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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