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过程否决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书海库2019-12-17  16

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过程否决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投标函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B.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C.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D.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澄清予以补正

答案B

解析A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C项,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否决其投标,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投标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予否决其投标;D项,《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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