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至2018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资产按10年...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将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0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至2018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资产按10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该政府补助不属于免税项目,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税法规定,该项政府补助在收到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选项 A.500
B.0
C.450
D.50

答案B

解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政府补助时会计上先确认为递延收益,总额法核算下,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进行分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则在收到时就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2018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500-50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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