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家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3%,2019年 11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某大型家具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3%,2019年 11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5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延期付款利息 6.45万元。
( 2)销售乙产品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29.25万元。
( 3)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成本价为 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 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 4)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 100万元、进项税额 13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2万元。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
(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 3)对外投资的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 4)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 5)该企业 11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850× 13%+6.45÷( 1+13%)× 13%=111.24(万元) (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29.25÷( 1+13%)× 13%=3.37(万元) ( 3)对外投资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50×( 1+10%)× 13%=7.15(万元) ( 4)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3+8.2× 9%=13.74(万元) ( 5)该企业 11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11.24+3.37+7.15-13.74=10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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