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

Loveyou2019-12-17  17

问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i4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