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

Freeti2019-12-17  32

问题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经过简易交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

答案ABC

解析《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如果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的,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时就视为交付完成,这是观念交付中的简易交付方式。本题中,甲借用乙的设备,意味着甲已经占有,弄坏后与乙协商购买,乙同意之时视为交付完成,作为动产买卖,原则上自交付时起,风险与所有权均转移给买受人甲。然而,由于甲乙在订立合同之时,约定了所有权保留,在甲付款之前,所有权不转移,此时,虽然已经交付,但是,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故ABC正确。《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据此,决定所有权保留,没有要求必须用书面形式,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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